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土地整理项目的技术咨询,农业开发项目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土工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咨询,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测;工程测量;环境工程;销售:给水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境影响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