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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项目名称:**********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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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周期:**天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 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电气等改造内容,建筑面积约***平方。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其他材料: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五、项目概况 结合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的实情,拟启动开放式院区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97776.23元,其中暂列金额:49701.01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8641.87元(其中装饰部分44473.69元,安装部分3739.3元,园林绿化428.88元)。 项目名称:开放式院区修缮工程 项目内容:本工程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电气等改造内容,建筑面积约360平方。 项目工期:60天。 六、项目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 工程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内) 2)该项工程位于门诊楼东侧。 2、其他技术或服务要求 (1)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3)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4)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用水、用电必须经采购人指定驳接点,由施工单位自行布线管、加表计量,并向采购人交付水、电费。如不具备条件,结算时按定额扣除水电费用。 7)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校内进出人员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8)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无条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9)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10)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实施管理,并按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及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等人员必须到位且持证上岗。承包单位应按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后监督检查办法》(建管字[2001]10号)第十条规定,发生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需要更换情况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更换后的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应与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拟定的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1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 12)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3)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2)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使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 4)由于施工单位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5)若施工单位使用的标准在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施工单位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施工单位必须将明显的差异在差异一览表中详细说明。 6)采购人保留对本项目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7)工程施工所用之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 8)工程所有大宗材料按招投标约定提供品牌的需报甲方审核,否则不得使用。 9)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部分需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若未经验收的视为不合格。 (3)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拟派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本项目施工需要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各施工阶段所必须的施工工人数。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工程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员及以上职称,负责与甲方日常工作的预算、结算。 (4)施工方结算送审时: 1) 结算资料需在竣工后2个月内完整递交到甲方基建办,逾期不予受理; 2) 施工单位须在收到医院通知(包括书面、口头及指定的电子邮件等形式)之日起七天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补齐资料,逾期不能补齐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剔除该项目; 3)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或医院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项目造价,保证在接到医院初次对数通知之日起(依项目造价拟定时间)20天内主动与医院或医院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数,逾期不来对数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按医院的审核结果进行项目结算; 4) 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医院初次对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结算定案表签字确认盖章工作,无合理理由逾期不能完成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按照医院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5) 工程变更超合同价额的项目,必须经科室及基建办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最晚不迟于基建办同意变更3日内上报审批预算,按照医院流程审批后方能动工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以认可; 6) 自确定中标之日起的14天内,施工单位须向我办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逾期将不列入结算范围内; 7) 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金额经基建办审核后高于初审金额的10%的,每超出1%,扣除工程结算价的2%,审核后高于基建办送审金额10%的,则该工程产生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给予最终审定价的1%作为处罚,在最后结算请款时直接从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5)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本工程不提供施工时临时生活设施及用房。 3)施工单位成交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中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 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发生额赔偿。 4)在施工进行中,施工单位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 关部门,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都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6)施工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医院将无条件终止施工合同, 10年内不得在医院参与工程的投标与施工工作: ① 私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② 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 ③ 不服从不配合或拒绝相关部门人员监督管理,提供虚假情况,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散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在限期内不整改不到位的; 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⑤ 不遵守基建管理规定,因野蛮施工屡遭投诉或造成工程质量受到影响较大的; ⑥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人员组织架构的; ⑦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含其承担的非本院内项目),在医院或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8)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施工主要材料进场前的样板确认,检查及报审制度。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第一次提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改正,第二次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罚款,第三次,医院可以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施工合同。 (二)商务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资料员。 2、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包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货物装卸、仓储、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安装条件的完善、检测、试验、赶工费、风险费、产品保护、调试、验收、保险、税费、技术服务、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本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全部费用。若施工主材和工艺不变的条件下,工程量若有调整,须经甲方批准认可后按实结算。工程预算造价按医院编制并经医院批准的执行。不许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付款及结算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前,经双方确认,甲方向施工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作为备料款;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施工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40%;在总包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10%;待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下3%尾款,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则向施工单位支付此3%款项。 4、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 1 | ***,***.**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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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资料员。 |
(*)竞价公告时间:****-**-** **:**:** ~ ****-**-** **:**:**
(*)供应商报价时间:****-**-** **:**~**:**
(*)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1家,随机抽取的有2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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