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 关于进*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号及《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通知》州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为进*步做好今年我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见习生3名:见习办公室文秘1名、见习护士1名、见习医生1名(在招聘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进行微调或新增其他专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届湘籍的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能报名。
3.学历及专业要求:
(1)见习办公室文秘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见习护士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年应届生提交)。
(3)见习医生岗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相关专业。
*、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年8月1日—8月**日(工作日:上午8:**-**:**,下午**:**-**:**)。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按先到先报名原则,满员则终止报名。遇多人报名时,按排队顺序报名,不得插队和加塞。
2.报名地点:***************办公室(*楼***室)。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相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
*、见习生管理及待遇:
1.经单位体检合格,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限*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
3.见习期间服从中心管理,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累计请假**天以上,取消在本中心见习资格。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单位填写《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提前自行终止见习的,中心不出具任何证明。
*、未尽事宜请咨询***************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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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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